新修订《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水上举行三十人以上活动需提前报告-山城日报

新修订《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水上举行三十人以上活动需提前报告

         

分类:山城新闻眼 时间:2023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王佳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今年5月31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决定,并已向社会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介绍了《条例》中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公安局水警总队总队长罗强介绍,新《条例》新增了建立溺水防范机制、建立水上应急搜救机制、建立水域群众性活动监管等内容。

在建立溺水防范机制方面,新《条例》要求建立政府、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溺水防范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制度保障。新《条例》明确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学校和新闻媒体具有防溺水警示宣传教育的责任,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危险公共水域范围。新《条例》要求建立健全防溺水劝导和水边巡防机制,规定水域巡防人员对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劝离等安全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属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

在建立水上应急搜救机制方面,新《条例》第十六条建立了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导,公安、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和消防救援等机构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水域应急搜救联动联防机制,全面提升水上应急救援的能力。

在建立水域群众性活动监管方面,新《条例》明确在水域举办一千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新《条例》规定在水上举办参加人数三十人以上或者在其他水域举办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的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提前向活动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新《条例》还明确体育主管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相关协会应当加强对游泳、皮划艇、摩托艇、浆板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和消防救援等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以加强对水上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监管。

为了保障水上公共交通安全,新《条例》规定禁止利用艇、筏等工具在水域围靠、追逐客运船舶兜售商品。违反本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